住房贷款之商贷转公积金贷明白纸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应是“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
3.转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最高60万且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
4.办理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5.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商业贷款借款人应一致;
6.组合贷款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组合贷款;
7.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8.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审。符合转贷条件的,在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后,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预审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查档件)
3.商贷借款合同原件。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与借款人共同买房、负有共同还款义务的个人(含配偶),没有的无需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要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家庭户提供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原购房合同 原件(二手房交易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 烟台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未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查档件)
4.商业贷款 借款合同 原件
5.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 还款凭证 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材料备齐后,请按1–6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
★友情提示
贷款额度及年限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购买装配式及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70万元,其它住宅60万元)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1、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20倍。
2、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的月还款额+其他负债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第二条与第三条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669257
芝罘区:2118909 开发区:6113194
莱山区:6906393 福山区:2130667
牟平区:8947089 长岛县:3212102
莱阳市:7214683 海阳市:3107705
栖霞市:3375569 龙口市:8577880
蓬莱市:3355355 莱州市:2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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