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企业职工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有关规定

HR孟夏
2025-10-10

一、概念区别

1.病假

指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治疗假期。

2.医疗期

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3.停工留薪期

指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解读】病假、医疗期,针对的都是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是劳动法范畴的一个法定概念,是免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保护期间,不能等同于病假;停工留薪期特指因工负伤或生病,针对职工工伤认定成功的情形。

二、具体期限

1. 病假:

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

2. 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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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需注意计算周期,可以理解为职工的医疗期是在一定周期内累计计算的。以总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来说,其在6个月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超过6个月,可以重新计算。

医疗期延长情形: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注意:1)并非所有的癌症均能享有24个月医疗期,仅有当癌症转移的,才以24个月为标准。若仅为良性肿瘤,医疗期期限应根据其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

2只有确诊的或者经过司法鉴定的精神病才必然享受24个月医疗期。若员工主张患有精神疾病,需要延长医疗期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规避长期泡病假可能性)

3.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来说,如果员工治疗完毕,单位应当主动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则员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报告的时间为止。

但若单位延迟申请,至员工发生工伤后第13个月才提出,则员工通常只能享受12个月停工留薪期,若要享受13个月需要另行申请。

三、待遇发放

1.病假工资待遇

以武汉市为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工资待遇

同病假工资待遇。

3.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四、职工劳动合同解除风险

关于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当然,用人单位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则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即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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